杨鸿雁为老赖失信被执行人
2020-04-14 11:37:38
1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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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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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2308231969****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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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哈尔滨南岗区宣化街573号盟科观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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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2020)黑0103执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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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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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额:
11135.51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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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杨鸿雁
性别: 男性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2308231969****1857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3民初15263号
立案时间: 2020年01月13日
案号: (2020)黑0103执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鸿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135.51元; 二、被告杨鸿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上述借款的违约金(自2016年8月19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但总额不超过78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元,由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负担37元、被告杨鸿雁负担13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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